关于对《关于做好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为加强集群飞行安全管理,服务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武汉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《关于做好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。
起止时间: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
通讯地址: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岳东路6号
收件人: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七大队(请注明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)
邮件编码:430000
附件:关于做好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武汉市公安局
2024年8月8日
关于做好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
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
(征求意见稿)
各分局,市局警务指挥部,治安、特警、视侦支队:
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是指利用多架无人机,采用分布式人工智能、机器人技术,实现现场娱乐体验最大化的自动化智能化演出活动。近年来,随着低空经济迅速发展,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(以下简称集群飞行活动)逐年增加,在带给群众娱乐享受的同时,因人员操作失误、设备性能不佳、表演环境复杂等原因导致的故障事件时有发生,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。为加强集群飞行安全管理,服务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集群飞行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明确监管范围。繁荣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是推动低空经济发展、擦亮城市名片的重要举措之一,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把集群飞行活动安全监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,加强部门协作,推动信息共享、情况互通、协调联动,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工作机制,坚决守牢安全底线。市局对集群飞行活动实行分级备案监管制度,其中1000架次以下规模集群飞行,由活动举办地所辖分局治安部门备案核查,并负责安全监管;1000架次及以上规模和跨区集群飞行,由市局治安支队备案核查(属地公安分局先行登记上报),并负责安全监管。
二、加强部门联动,严格活动备案。承办单位在集群飞行前,应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递交集群飞行活动申请,并同步将申请材料(见附件1)提交指定备案平台。市、区公安、无线电、气象、文化等政府管理部门根据职责,围绕气象安全、电磁环境、地面环境、设备安全、网络系统以及影响活动安全的其他条件(见附件2)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核查结果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。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根据上述部门核查情况,结合自身审核情况,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。
集群飞行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,并由公安机关落实活动安全监管责任。在活动举办前公安机关组织主、承办单位、活动场地管理单位对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实地勘查,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。集群飞行活动,不得擅自变更活动内容、举办场地等关键要素。
三、压实主体责任,查改安全隐患。公安机关要督导集群飞行活动承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明确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细化安全人员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,并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。公安机关在活动举办前组织主、承办单位、活动场地管理单位前往活动场地,针对各类紧急情况模拟开展应急合成演练,测试小架次边框或彩排飞行,检验飞行参数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,检查应急预案制定、安保人员配备等情况,审核空中飞行展现文字、图片和动画内容,验证无人机集群是否具备紧急情况下停止飞行、降落收回、“一键关灯”的能力,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。
四、加强现场监管,落实圈层防护。集群飞行活动举办当天,公安机关应提前到达活动现场,观测评估天气状况、现场人流是否符合安全飞行条件;查看无人机和地面操控设施是否性能良好、合理摆放,安全人员和安全设施是否落实到位。督促承办单位对活动场地按照核心区、隔离区、缓冲区三道圈层进行防护(无人机摆放区域为核心区,核心区向外延伸20米以内为隔离区,隔离区向外延伸30米以内为缓冲区),各圈层之间使用隔离设施进行隔离(核心区与隔离区之间设置不低于2米不透视全遮挡的硬质隔离设施;隔离区与缓冲区之间设置不低于1.5米的硬质隔离设施;缓冲区以外设置隔离设施),隔离设施按守护标准布设安全人员(核心区不低于10米每人,隔离区不低于5米每人,缓冲区不低于3米每人)。公安机关现场指挥人员根据现场管控整体态势决定活动进行与否,并下达工作指令。
五、健全应急机制,确保活动安全。集群飞行活动开始后,地面操作人员应密切观测天气状况、飞行状态、通信信号和地面人流变化,一旦发生影响现场安全的异常情况,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指挥人员,紧急叫停,果断采取疏散人流、停止飞行、降落收回等应急措施,并按照预案开展处置善后工作。待所有无人机安全降落后,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应督促承办方清点无人机数量,记录飞行情况、撤除隔离设施、恢复道路通行。活动结束后,公安机关存档飞行过程影像资料,对活动举办过程进行全面复盘分析,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,推动补短板、强弱项、堵漏洞。
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局治安支队。联系人:韩啸,联系电话:19002795670。
附件:1.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备案内容
2.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安全条件
武汉市公安局
2024年8月8日
附件1
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备案内容
一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资质证书;
二、工商营业执照;
三、承办单位法人、操控人员身份信息和有关证照;
四、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型、数量、主要性能指标和实名登记信息;
五、活动所购买第三方责任险证明材料;
六、活动方案(包括集群飞行所展现文字、图片和动画等内容)及其说明;
七、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活动应急处置预案;
八、活动场地管理部门同意提供活动场地的证明;
九、与活动安全有关的其他必要信息。
附件2
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安全条件
公安机关会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和无线电管理、活动场地管理等部门对初次活动场地飞行进行可行性评估。
一、气象安全条件。避开雨、雪、冰雹、雾霾、雷电等不宜飞行的天气。场地温度不低于-10℃、湿度小于90%、风速低于8米/秒。
二、电磁环境条件。场地周边不能有强电磁场环境,如高压线、变电站、大型钢架结构、大型发电供电设备、大功率雷达、大功率电台和信号发射塔等大功率高频设备。
三、地面环境条件。飞行场地保持平整空旷,起飞场地面积按照每台无人机不小于1平方米的标准计算,集群飞行起飞展开最大画面垂直投射地面边界,向外延伸50米区域内保持无人清空状态。
四、设备安全条件。集群飞行活动涉及的飞行器、电池、地面站、电台、交换机等所有设备进行防水和防火措施处理,配备防火器材。
五、网络系统条件。通信网络、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均不能同互联网链接,保持物理隔离状态。
六、影响活动安全的其他条件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