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连续两年参保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能否在本市开发区落户?

    发布日期: 2026-05-20 14:13 来源: 武汉市公安局 【打印】 【下载】
  • 答:依据《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》规定,男性不满45周岁,女性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新城区、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(就业的,单位缴纳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;创业的,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,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),且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向自有房屋所在地、单位集体户所在地、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。还需办理配偶、子女随迁落户的,应符合投靠条件。